7月16日,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为附属公司温州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贷款融资19.8亿元提供担保。
据了解,7月15日,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温州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广西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易小迪(作为担保人)及许云霞(作为担保人)等订立一项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及一项借款合同。温州中心及广西万通为阳光100附属公司。
根据该协议及若干其他相关协议,贷款人同意为温州中心提供最高19.8亿元的贷款。作为贷款人提供贷款融资的代价,将作出若干质押及增信措施,包括向贷款人关联公司质押及转让阳光100两家附属公司(即温州中心及温州世和生态城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广西万通等同意提供一份最高额达19.8亿元(连同应计利息)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各自以贷款人为受益人。
此外,于7月15日,阳光100与贷款人等订立一项保证合同,据此,阳光100亦将以贷款人为受益人提供最高额达19.8亿元(连同应计利息)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