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碧桂园发布公告称,与多家金融机构订立60.76亿港元及5.59亿美元融资协议。
公告显示,公司作为借款人与多家金融机构作为原贷款人订立融资协议,原贷款人已同意向公司提供以港元及美元计值的双币定期贷款融资,金额分别为60.76亿港元及5.59亿美元,自融资协议日期起计为期48个月。
根据融资协议获得的贷款将由公司悉数用作于为日期为2017年10月17日的融资协议下公司所得的24.54亿港元及9.45亿美元的双币定期贷款进行再融资;及为集团任何其他现有离岸金融债务进行再融资以及为融资协议项下将产生的融资成本及开支进行融资。
根据融资协议条款,发生下列任何事件的当日起,计15个营业日内,融资协议项下可供动用之融资将即时取消,且本公司将须预付所有该等贷款连同就此应计利息,以及融资文件项下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杨惠妍女士及杨国强先生共同并非或不再为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最大实益拥有人;杨惠妍女士及杨国强先生共同并非或不再实益拥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最少40%权益;杨惠妍女士及杨国强先生并非或不再控制公司。杨惠妍女士或杨国强先生并非公司董事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