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杭州市重新发布了2021年第二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让公告(杭规划资源告[2021]R001号、R002号),涉及的出让地块不变,共31宗,面积2873亩。该批次集中出让土地将于10月12日及13日进行统一出让。
此次集中出让与之前相比,主要作了以下调整:
一是设置竞买准入条件,竞买人必须具备一年以上开发资质;明确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同时报名竞买(或联合竞买)同一地块,除“竞品质”地块外,同一集团成员企业最多只能参与5宗地块竞买。
二是调整土地竞价规则,一般地块溢价率上限由20%调整为15%,“竞品质”试点地块的溢价率上限由10%调整为5%;出让地块达到上限价格后,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线下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三是规范购地资金来源,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建立“先承诺后审查”、“即缴即审”的工作机制,对竞得人的全部购地资金组织开展审查。
四是严格企业信用监管,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购地资金等必须符合出让公告要求,并对建设品质进行事先承诺。竞买结束后,审查发现竞得(入选)人不符合竞买准入条件或不践诺的,将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将相关违规情况计入竞买人及其投资决策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对首次违规的竞买人及其投资决策主体进行约谈,同一集团成员企业第二次违规的,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杭州市土地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