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8月30日消息,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了扩大住房限购、限售范围,强化住房限购措施等要求。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在西安市落户满3年的,方可在限购区域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经批准引进的E类人才在西安市已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方可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夫妻离异的,离异前家庭在限购区域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一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此外,《通知》还严格住宅用地出让,规定参加商品住宅(商住)用地竞买企业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竞买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宗地的竞买。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资金审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地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确保竞买企业购地资金合法合规。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方式,严控住宅用地溢价率,不以竞新增配建方式提高实际地价,通过多种方式确定土地出让竞得人。
《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严格房地产企业“三线四档”融资管理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严格审核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防范消费贷、经营贷、信用贷等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引导商业银行等机构综合考虑资产负债结构、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区域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等因素,合理发放住房贷款,切实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