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子公司、恒生银行与其他银行签订一份补充契约以修订融资协议以提供约10.13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保利置业根据与此相关的其他补充契约作为担保人。
据了解,于2021年9月2日,借款人(全资附属公司益福发展有限公司)、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作为融资代理与若干其他银行就融资协议签订一份补充契约以修订融资协议,以提供约10.13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而保利置业根据与此相关的其他补充契约作为担保人。
根据第二份补充契约条款,到期日将会是融资协议日期后72个月。
根据融资协议、补充融资协议及第二份补充契约条款,倘(其中包括)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不再为保利置业最大单一股东;或维持管理控制本公司;或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辖,则融资代理可宣布全部或部分该融资下的贷款及应计利息,以及融资的其他应计或未偿还的所有应付款,将立即到期并应付。
于本公布日,中国保利透过其附属公司持有保利置业已发行普通股股本约47.89%。
据了解,于2016年9月2日,保利置业的全资附属公司益福发展有限公司与恒生银行及若干其他银行订立19亿港元定期贷款融资的融资协议。
该贷款最后到期日为下列日期的较早者:融资协议日期后48个月届满之日;或由屋宇地政署长签发关于香港新界屯门第48区青山公路-青山湾段屯门市地段第542号发展之合规证明后9个月届满之日。
2020年9月2日,保利置业宣布,于公告日,借方、公司作为担保方与恒生银行作为融资代理签订补充融资协议(补充融资协议)为融资协议续期。
根据补充融资协议,融资代理同意向借方提供及续借一笔约12.54亿港元定期贷款。根据补充融资协议条款,到期日将会是较早的融资协议日期后60个月及发出合约完成证明书后9个月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