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企、中介不得随意使用人脸识别设施收集市民身份信息

观点地产网
摘要:通知指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随意使用人脸识别设施收集市民身份信息,不得泄露、买卖市民身份信息。

9月2日,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使用人脸识别设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随意使用人脸识别设施收集市民身份信息,不得泄露、买卖市民身份信息。

已在房产项目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施,需使用人脸识别设施收集客户信息的,应在进入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获取人脸信息的提醒公告并取得市民明示同意。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5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及《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也属于个人敏感信息,收集个人信息时应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的规定。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中介机构应当严格贯彻执行,对于违规使用人脸识别设施收集、转卖市民信息的,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法严查,并通报公安机关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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