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租赁房源信息须经核验备案,无房源核验码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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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房地产经纪机构受托发布住房租赁房源信息的,须通过“西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开户和二手房交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未经交易系统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的房源,各网络信息平台不得发布。

陕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月23日发布《关于推进经纪机构租赁房源核验及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受托发布住房租赁房源信息的,须通过“西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开户和二手房交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未经交易系统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的房源,各网络信息平台不得发布。

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达成的租赁交易,应自达成租赁交易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西安住建局表示,在《通知》发布前房地产经纪机构已撮合达成租赁交易且签订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10月15日之前将租赁合同通过线下导入备案方式(有自有系统或平台的),或者通过交易系统线上备案方式进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西安住建局要求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加强辖区租赁房源核验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监督管理,对未按通知要求开展租赁房源核验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要及时约谈、书面警示、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暂停二手房网签服务端口,并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住建部等八部门的要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是近来各地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一个方面。

7月23日住建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住房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整治,逐步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西安在8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除了提到,居民家庭在西安市落户满3年的,方可在限购区域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也在四个重点整治方面作出了要求。其中,在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提出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实现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新局面。坚持小户型、低租金的原则,有效扩大住房保障能力,推动实现职住平衡,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8月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西安的新房价格环比涨幅以0.7%排在第五位,二手房价格环比上涨0.3%,与三亚、西宁并列第九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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