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新华联((000620.SZ)发布未清偿到期债务及涉诉相关公告。
公告显示,新华联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要求新华联及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清偿义务,执行标的金额分别为8.4亿元、3.12亿元。
据悉,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存在金融债务纠纷,涉及债务本金合计10.98亿元,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新华联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要求新华联及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清偿义务,执行标的金额分别为8.4亿元、3.12亿元。
截至公告日,新华联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3871.92万元,占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9%。
新华联表示,目前法院尚未强制执行,暂未对新华联及其子公司的生产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及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获得债权人谅解、达成和解,同时将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力争妥善解决上述未清偿到期债务及强制执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