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中原地产代理告上法院,针对其销售香港两个住宅项目共442个单位,向中国恒大集团寻求支付1.06亿港元销售佣金。
据了解,入禀状指,双方先后于2019年10至11月期间达成物业代理协议,而原告成功售出401个屯门恒大·珺珑湾单位,以及42个长沙湾恒大·睿峰单位,但答辩人却未有按协议支付佣金,原告因此入禀高院,向答辩人分别追讨逾9033万港元及1643万港元佣金。
此前于10月4日,香港置业及美联物业亦入禀香港高等法院状告恒大。
根据3份入禀状指,答辩人分别为长沙湾恒大·睿峰及屯门恒大·珺珑湾住宅项目发展商。原告指与作为发展商代理的恒大物业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及11月签订协议,由原告就以上两个住宅项目担任其中1个销售代理。
根据条款,任何单位经原告签订初步买卖协议后,原告可获1%佣金,并须于完成交易后,由答辩人向原告支付。
原告指就长沙湾恒大·睿峰项目完成交易,或已签订初步买卖协议单位共涉61个,根据协议发展商须于2021年9月向原告支付佣金共逾948万港元,惟答辩人只支付逾38万港元,余额逾910万港元仍未支付。
至于屯门恒大·珺珑湾项目单位则涉及共337个,原告可获佣金共逾3975万港元,答辩人只支付逾540万港元,余额逾3434万港元仍未支付。
根据入禀状指,原告曾透过律师去信答辩人追讨但不果,原告遂入禀要求答辩人支付共逾4345万港元被拖欠的佣金余额,兼须付利息及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