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粤泰控股实际控制人杨树坪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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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决定书》的当事人为粤泰股份与粤泰控股,以及粤泰股份董事长兼总裁杨树坪、总裁李宏坤及梁文才、财务总监徐应林及司小平、董事会秘书蔡锦鹭。

10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发布处分决定书,对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裁杨树坪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据了解,《决定书》的当事人为粤泰股份与粤泰控股,以及粤泰股份董事长兼总裁杨树坪、总裁李宏坤及梁文才、财务总监徐应林及司小平、董事会秘书蔡锦鹭。

《决定书》指出,当时企业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其中包括: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相关事项前期披露不准确;违规为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欠款逾期重大事项进展。

《决定书》表示,公司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多项规定。

但鉴于公司现已收回全部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违规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可予以酌情考虑。对于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主体均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裁杨树坪,公司时任总裁李宏坤、梁文才,时任财务总监徐应林、司小平,时任董事会秘书蔡锦鹭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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