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广东省珠海市以网上挂牌方式成功出让一宗商服用地。最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底价4.19亿元摘得,楼面价7150元/㎡。
资料显示,该地块编号为21026/珠横国土储2021-04,位于横琴新区十字门大道东侧、汇通七路南侧、荣澳道西侧、汇通六路北侧。出让面积9759.34㎡,起始价4.19亿元,竞买保证金2亿元,绿地率≥20%,建筑限高≤200米。总投资建设资金不少于12亿元。
出让文件显示,该地块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完成施工许可证并开工,48个月内竣工。
竞得人在竞得宗地后1个月内(港澳企业6个月内)需在横琴新区及一体化新拓展区拥有一家持有100%股权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竞得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直接变更登记至该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名下,由该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合同”)的所有权利与义务,不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竞得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在领取本宗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横琴新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竞得人须清晰了解出让宗地周边规划现状及宗地所处区域规划发展动态,并无条件接受宗地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
竞得人需承诺,自《发展协议书》签署后,充分发挥总部管理职能,在签订《发展协议书》之日起2年内引进不少于5家股权关联企业在横琴注册,并在本项目建成后进驻运营。
竞得人需承诺,竞得人或控股股东在横琴开展增量业务的销售和结算,合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纳税义务。《发展协议书》签署后的第1年至第3年,在横琴3年实现累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亿元,纳税不少于2亿元;第4年至第7年,在横琴4年实现累计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亿元,纳税不少于4.5亿元,第8年及以后,每年在横琴实现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亿元,纳税不少于4.5亿元。“增量业务”是指《发展协议书》签署后竞得人或控股股东在珠海市外新投产工厂或新增产能所创造的产品,或新增加的业务。
竞得人需承诺,《发展协议书》签署后的第1年至第3年,竞得人或控股股东在横琴3年累计研发投入不少于1亿元,发明专利申请量(含共同申请)不少于1500件;第4年至第7年,在横琴4年累计研发投入不少于3亿元,发明专利申请量(含共同申请)不少于3000件;第8年及以后,每年研发投入不少于2亿元,发明专利申请量(含共同申请)不少于1000件。
上述地块项目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中限制销售比例为60%,由竞得人自持,自持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其中酒店功能物业属自持范围;其余40%物业在达到《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预售要求条件且按时间进度完成《发展协议书》第十条第1、2、3款约定的公司注册量、营业收入、税收、研发投入、专利申请量的前提下(按月度平均值计算累计营业收入、税收、研发投入、专利申请量),可销售给竞得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供应链上下游公司或战略合作伙伴(销售对象仅限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未经横琴新区管委会同意,竞得人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以股权转让形式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