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SZ001979)发布关于为长春招华提供担保的公告。
据悉,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接全资子公司长春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开立担保函,保证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招商蛇口为上述担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保证期间为自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资料显示,长春招华成立于2020年12月29日,法定代表人贾凌杰;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装饰装潢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0月31日,长春招华的资产总额158,067.55万元,负债总额78,420.45万元,净资产79,647.10万元;2021年1-10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52.91万元。长春招华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的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公告日,招商蛇口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子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销售按揭担保)为561.19亿元,占招商蛇口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5.36%;招商蛇口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2.04亿元,占招商蛇口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12%;招商蛇口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