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泓景有限公司与一家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
据了解,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提供最多达45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融资协议日期起计3年。
泓景为越秀地产全资附属公司,其于融资协议项下责任由越秀地产担保。
融资协议规定,倘越秀地产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越秀地产已发行的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的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再是越秀地产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再对越秀地产行使有效的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
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已发行股份合共约39.78%。
而在昨日(11月11日)越秀地产发布公告称,与一家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提供最多达8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首次提款日起计36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