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3年内有效控制房地产领域违规行为,健全监管信息系统

澎湃新闻网
摘要:房屋交易方面重点整治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唆使、协助购房人伪造社保、纳税、婚姻、户籍等证明规避限购限贷等房地产调控政策。

12月6日,据获悉,浙江省?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个部门于近日印发《嘉兴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

对于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通知》提到,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健全监管制度,基本建立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群众信访投诉数量显著减少,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规范和查处工作。

其中,建设部门牵头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照批准的预售方案销售。

房屋交易方面重点整治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唆使、协助购房人伪造社保、纳税、婚姻、户籍等证明规避限购限贷等房地产调控政策。

住房租赁方面重点整治住房租赁企业(机构)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克扣租金押金;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物业服务方面重点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网信部门牵头重点整治住房租赁领域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公安部门牵头重点整治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欺诈行为以及住房租赁领域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地块规划条件建设配套设施。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重点整治房屋交易中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捏造、散布不实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房地产领域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行为。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重点整治房屋交易中,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股权众筹平台或其它网络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或者涉及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

税务部门牵头重点整治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行为。

人民银行牵头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提前三个月安排并落实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兑付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商品住宅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对用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按规定执行首付比例。

银保监部门牵头重点整治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以及住房租赁领域,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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