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晚间,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下为越秀地产提供4.7亿港元的循环贷款融资。
据获悉,于2021年12月10日,越秀地产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提供4.7亿港元的循环贷款融资,贷款期由融资协议日期起计12个月。
据融资协议规定,越秀地产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该公司已发行之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之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能再保持作为本公司单一最大实益拥有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能再对本公司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佈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
公告内容显示,截至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已发行股份合共约3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