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债权人可能会对新力控股已逾期的63.94亿元人民币境内债款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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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于本公告日期及根据董事会的初步评估,有关债权人会或可能会对其采取行动或已逾期的境内贷款(“债权人会采取行动的境内贷款”)本金总额为人民币63.94亿元。新力控股将继续监控债权人会采取行动的境内贷款本金总额的任何变动

12月19日,新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A条,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最新资料,包括公司的最新发展状况以及履行复牌指引的进展。

据公告获悉,新力控股为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物业开发及物业租赁业务。于本公告日期,该集团已暂停其银行账户已被接管人限制使用的被接管附属公司的业务营运。除被接管附属公司的业务营运外,该集团仍继续从事其现有业务。

据公告披露,新力控股若干附属公司有若干逾期付款。于本公告日期,有关贷款人并未要求加速清偿或采取任何其他强制行动。

此外,新力控股(及其顾问)已与该债权人、接管人及被接管附属公司的新委任董事进行对话,寻求稳定情况,以加快实施各方一致同意且保值的解决方案,从而解决本集团目前面临的财务挑战。公告称,于本公告日期,有关对话仍持续进行。该公司继续努力寻求并实施该债权人、接管人及所有其他有关持份者一致同意的解决方案,从而解决本集团目前面临的财务挑战。

公告指,于本公告日期及根据董事会的初步评估,有关债权人会或可能会对其采取行动或已逾期的境内贷款(“债权人会采取行动的境内贷款”)本金总额为人民币63.94亿元。新力控股将继续监控债权人会采取行动的境内贷款本金总额的任何变动。于本公告日期,集团并无收到来自任何债权人(包括其他境外融资安排项下的有关债权人)就有关其他境外融资安排(包括公募债券)的任何强制行动或其加速清偿的任何行动作出的任何通知。

公告另称,公司已委聘法律顾问及财务顾问,以评估集团的资本结构及流动资金,并探讨所有可行的补救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为所有债权人及其他持份者(包括有抵押融资及其他境外融资安排项下的该等债权人)达成最佳解决方案、加快集团项目进展及出售集团项目。于本公告日期,有关评估仍在进行,且尚未制定任何具体解决方案。

于本公告日期,该公司已与各方进行商讨,以就制定针对复牌指引的可行复牌计划书探索及考虑可供本公司选择的方案。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复牌计划的进展另行刊发公告。

此外,新力控股董事会宣布,由于公司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就审核本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的核数师薪酬达成共识,公司已收到安永日期为2021年12月17日的函件,辞任本公司核数师,自2021年12月17日起生效。诚如该等公告所载,拖欠偿还2021年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于2021年10月18日到期应付)已导致2022年1月债券及2022年6月债券发生交叉违约,倘持有人选择根据债券的条款及条件加速清偿,则该等债券会立即到期及应付。

该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宣布,经审核委员会推荐,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新核数师,自2021年12月18日生效,以填补安永辞任后之临时空缺,并任职直至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此外,应公司的要求,股份及公司债务证券已自2021年9月20日下午3时38分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股份及本公司债务证券将继续于联交所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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