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信托领域高速扩张,“财务顾问费”引发的腐败案例并不罕见。
随着房企频频爆雷以及金融反腐的持续深化,加上资管新规等对非标业务的整治,此类腐败行为将无处遁形。
近日,平安信托江苏区域事业部原负责人陈刚四年收取5.32亿元财务顾问费的案件广受关注,信托业的潜规则“财务顾问费”也被置于聚光灯下。
公开信息显示,前几年信托领域高速扩张,“财务顾问费”引发的腐败案例并不罕见。
比如,山东国际信托原副总经理宋冲在融资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352.01万元,已被判无期徒刑,而北京财富公馆、融创.壹号院、北京万柳书院等多个知名豪宅楼盘都卷入此案,均为获得贷款付出了高昂的顾问费,其中“北京财富公馆”项目支付了近9000万元顾问费。不过,业内人士指出,类似案件多发生在2018年之前,随着金融反腐的持续深化,加上资管新规等对非标业务的整治,此类腐败行为将无处遁形。
山东信托原副总受贿7300余万
受贿7300余万 山东信托原副总经理宋冲被判无期
2019年6月,审计署公布“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披露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冲受贿案的案情。审计发现,2012年至2017年,宋冲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在信托融资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钱款。2017年,审计署将此问题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
2018年12月20日,济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宋冲以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九百万元;宋冲非法所得及孳息人民币1.02亿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人民币927万元,其余部分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至2017年5月,宋冲在担任山东信托公司华南区域总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信托融资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352.01万元。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宋冲利用担任深圳雍贯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以支付咨询服务费等名义,将深圳雍贯公司资金共计927万元转出后非法占有。
向宋冲行贿超5500万元 两名行贿人获刑十年以上
目前宋冲的裁判文书尚未在网上公开,但其主要行贿人谢谦和石博文的二审判决已经公布。
判决认定,2012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谢谦、石博文在信托融资过程中,单独或共同向时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南区域总部总经理、山东信托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华南区域总部总经理、山东信托公司副总经理宋冲(另案处理)行贿共计人民币5551.05万元。其中,被告人谢谦全部参与,被告人石博文参与向宋冲行贿人民币4367.55万元。
法院认为,谢谦、石博文在为企业提供融资中介服务的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单独或共同将获得的融资中介服务费中的部分款项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情节特别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谢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石博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北京四个知名楼盘卷入 “顾问费”费率最高2.5%
谢谦、石博文二人的判决披露了很多案件详情。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多个知名楼盘牵涉其中,它们均为获得山东信托贷款付出了高昂的“融资顾问费”。
判决书显示,谢谦和石博文作为中间人,帮7个项目获得山东信托的贷款,其中包括北京著名豪宅“RC.北京壹号院”、北京万柳书院、北京财富公馆、北京青龙湖等四个位于北京的楼盘,这四个项目支付的财务融资顾问费少则1000多万元,多则近9000万元,费率最低0.75%,最高达2.5%。
2013年11月,北京RC恒裕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北京农展馆”项目(即RC.北京壹号院)需融资人民币30亿元。谢谦得知后,与RC方面商定帮助其寻找资金提供方,并收取融资顾问费。谢谦找来的资金方正是宋冲所在的山东信托。
谢谦以北京博瑞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乙方)的名义与北京RC恒裕地产有限公司(甲方)签订融资顾问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农展馆项目”向山东信托公司申请的“山东信托雍贯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融资顾问服务,总体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整,期限1.5年。
截图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在谢谦和宋冲运作下,山东信托为“北京农展馆”项目融资30亿元。此后,融创方面向谢谦支付2250万元融资顾问费(折合费率0.75%),其中有800万元转入宋冲指定的账户。
2013年10月,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北京青龙湖”项目需要融资人民币9亿元。时任该公司财务总监的毛某找到石博文,提出让其帮助寻找资金方,并支付融资顾问费。后来谢谦、石博文找到宋冲商议融资事项。
在宋冲运作下,山东信托公司为国开东方融资9亿元,谢谦、石博文也收到融资顾问费1350万元(折合费率1.5%),其中有286万元后来被转入宋冲指定的账户。
截图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4年5月,中赫集团的“北京万柳书院项目”需要融资人民币40亿元。谢谦得知此事后,与宋冲联系,说万柳书院项目好,决定由石博文与中赫置地有关人员商讨融资事宜,并最终约定了融资顾问费。
在宋冲运作下,山东信托为其融资38.04亿元。
2014年12月份至2015年9月10日间,北京郝华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后八次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向北京华翔恒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支付融资顾问费7608万元(折合费率2%),这其中有1177万元转到了宋冲指定的账户。
2016年4月,中赫集团开发“北京财富公馆项目”需要融资人民币45亿元,石博文和谢谦又找到宋冲商议。
在宋冲运作下,山东信托为中赫集团融资45亿元,中赫答应支付2.5%的财务顾问费。
此后,北京赫华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向谢谦提供的三家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融资服务费共计8970万元。后来,在谢谦的安排下,其中1000万元转入宋冲指定的账户。
湖南信托李玮、伍质洁案
以湖南信托李玮、伍质洁案为例,李玮2012年刚刚上任北京业务总部经理就通过前同事杨家梁在北京注册成立了诚峰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诚峰达”),专门用于通过湖南信托办理贷款业务中以“投资顾问费”名义从融资方收取好处。
李玮对当时任职于娄底市财政局的杨家梁表示“只做政府贷款业务”,其中湖南省外业务通过李玮来做,省内业务则可通过其朋友伍质洁做,收取标准是贷款金额的0.5%-0.7945%,杨作为中间人为李玮撮合业务并分得收益。
其中在2012年上半年,冷水江城乡投资公司有一笔职工集资款需要偿还,但因为银行利率高且融资困难,后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杨家梁。
杨在撮合冷水江城乡投资公司从湖南信托贷款过程中,经李玮授意后向融资方索要“顾问费”,并以诚峰达名义与对方签订财务顾问协议。伍质洁在接受李玮请托后,明知冷水江城乡投资公司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不符、抵押财产评估不达标情况下仍审批同意立项、上会,最终签订9500万元贷款合同,诚峰达因此收到220万元顾问费。扣除税费和管理费后,一位中间人收到25万元,杨家梁收到转账、取现共计188.998万元,其中转入李玮账户57万元、现金5万元,转给李玮女朋友庄雅婷母亲李某30万元。
通过类似模式,在杨家梁撮合下,李玮又先后为湖南和四川2家地方国企促成了1.99亿元贷款、3亿元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协议,分别对应财务顾问费417.9万元、240万元;
而在贵州普定县普信城投急需资金且当地融资成本高于湖南信托贷款利率情况下,李玮对融资方提出每年收取1.8%的财务顾问费,明显高于平时0.4%的费率,该笔1.99亿元(3年期)应收款收购款对应的财务顾问费高达1074.6万元。
财务顾问合同中,前述1.8%顾问费被拆分为财务顾问费1.2%/年、项目销售费0.6%/年,贷款到位后需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这也意味着三年合计费率高达5.4%。
除融资外,信托营销过程中也存在“财务顾问费”。
2016年湖南信托业务三部向永州农商行推荐10亿元信托产品过程中,伍质洁等人以第三方咨询公司名义向对方收取“财务咨询服务费”74万元,理由是对方购买信托产品后收益不错,其他银行跟进导致信托产品紧俏,收取费用可以保证对方优先购买并获得最高的年收益。
此外,陈胤杰在2012年担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高级产品设计经理期间,在促成并执行1亿元的单一资金信托项目过程中“两头吃”,不仅向项目用款方索要100万元,还收受资金委托方20万元,最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