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管局:自6月1日起 发布的房源信息均应标识房源核验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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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市房管局在网站上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租赁住房房源核验业务规则》的通知。该《规则》将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发布的房源信息均应标识房源核验码。

4月16日,上海市房管局在网站上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租赁住房房源核验业务规则》的通知。该《规则》将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发布的房源信息均应标识房源核验码。

《规则》中明确,租赁住房房源核验是指住房出租人在发布房屋出租信息之前,通过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对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校验的过程。

《规则》指出,在首次办理房源核验前,应按要求办理租赁住房基础数据入库。住房出租人持产证、预售或出售合同、预告登记证明、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红卡)等四类房屋权属证明,通过上海租赁平台办理房源核验;新建租赁住房项目、非居住房屋合规改建的租赁住房项目等集中式房源,由运营机构办理入网认证时一并完成房源核验。

而房源核验渠道主要分为三条,一是通过住房租赁服务机构办理房源核验;二是通过租赁平台自助办理房源核验;三是通过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办理房源核验。

经核验通过的房源,租赁平台生成房源核验码(包括房源核验编号及对应的二维码),供出租人下载,有效期为60日。同一房源,出租人委托多家经纪机构的,各经纪机构均可办理房源核验。已委托住房租赁经营机构负责经营管理并办理核验的房源,原出租人、其他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不得再次办理房源核验。

租赁平台提供房源核验编号查询功能,租赁当事人可登录租赁平台,输入房源核验编号,或通过手机扫描核验码,查验房源信息。提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具备条件的,可与租赁平台进行数据对接,核实房源核验码的有效性。

此外,《规则》还规定,发布住房租赁信息应取得房源核验码。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提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不得对外发布未取得房源核验码的房源信息。如果发布暂未纳入房源核验范围的征收住房或宅基地住房房源信息的,应当标注明确。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提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及时跟踪所发布房源核验的状态,在房源核验撤销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发布渠道撤除。通过数据对接核验房源的机构或网络平台,应当每日更新撤销的房源核验数据,及时撤除房源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提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遵守上海房源核验及发布的规定,对所发布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对于存在不按规定展示房源核验二维码、上传发布虚假住房租赁信息等违规情形的机构或平台,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可采取约谈、书面警告、租赁平台曝光、纳入诚信记录、暂停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资格、停止数据对接服务等措施,督促机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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