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房租支出金额按职工提供的租金缴纳证明核定,职工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的首租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按住建部门公布的住宅指导租金标准的55%乘以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个人为30平方米)确定。每次最多可提取当前提取年度的额度,不往前追溯。每年7月1日前,管理中心根据住建部门公布的最新住宅指导租金标准,向社会公布当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额。每次租房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相比2018年的规定,此次政策对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进行了明显压缩。根据佛山既有政策,2018年7月份前,可提取的最高额度是以"租房面积144平方米、租金23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的。而在2018年7月份后,可提取的最高额度是以"租房面积144平方米、租金35元/平方米"计算的。而根据此次4月20日政策,提取最高额度是以"租房面积30平方米、租金19.8元/平方米"计算的。需要解释的是,这里提及的"30平方米"、"19.8元/平方米"的数据,是此次政策中明确提出的。其中30平方米是以公租房建造标准而定的,而19.8元/平方米是按住宅指导租金乘以55%而定的。对比此类计算公式,2018年7月份前,租房可提取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39744元,2018年7月份后则为60480元。而根据此次新政,最高额度仅为7128元。这说明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的额度明显在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