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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全流程指导与九部委五个标准招标文件、国家发改委10号令、财政部87号令、94号令应用实务及案例解析》

  

【课程背景】

 

  为了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要素自由流动、竞争公平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建设招标投标市场信息一体共享以及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创新在线行政监督方式。都对优化招标采购交易规则、加强招标采购活动中的权力制约、落实招标采购政策功能、完善招标采购监管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帮助各级管理部门、招标采购从业人员及时掌握国家九部委五个标准文件、《国家发改委10号令》、财政部87号令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政策,解决招投标采购相关热点问题、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操作能力及市场风险防范水平。特举办“招标采购全流程指导与九部委五个标准招标文件、国家发改委10号令、财政部87号令、94号令应用实务及案例解析”专题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课程对象】

 

  各地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区(高新区)、各级公管办、行政服务中心、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人员;各单位从事招标采购、基建工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合同、法务等部门相关人员;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九部委五个《标准招标文件》深度解析与应用指引

 

  1.《标准招标文件》体系、编制原则、适用范围;

 

  2.《标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书内容释义;

 

  3.《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响应与偏差条款的规定;

 

  4.《标准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条款规定了哪些内容?针对勘察、设计、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应当怎样利用和完善报价条款;

 

  5.《标准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作出了哪些基本要求;

 

  6.《标准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衔接和应用;

 

  7.怎样设置综合评估法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因素和标准;

 

  8.怎样设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因素和标准,以及详细评审标准中的评审因素和标准;

 

  9.《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条款对评标委员会有哪些约束;

 

  10.《标准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

 

  11.《标准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对合同变更是怎样界定的;

 

  12.《标准招标文件》合同违约、索赔与争议的界定与处理实务。

 

  第二部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10号令)解读

 

  1.发改委10号令发布背景、内容变化及适用范围;

 

  2.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的基本原则;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内容包括哪些?

 

  4.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的内容包括哪些?

 

  5.招标公告及公示信息发布的基本流程;

 

  6.公告公示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如何保证?由谁负责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要点解析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有质疑、投诉应当如何提出?

 

  2.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的处理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3.谁是处理质疑、投诉的主体?

 

  4.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如何处理?

 

  5.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投诉有哪些要求?

 

  6.联合体供应商如何进行投诉?

 

  7.对采购环节和采购文件的质疑、投诉应当如何提出?

 

  8.质疑函和投诉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哪些?如何签署盖章?

 

  9.质疑应当如何处理?质疑答复函必须包括哪些内容?

 

  10.质疑答复期未满,供应商是否可以提出投诉?

 

  1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投诉处理的时限有什么要求?

 

  12.哪些投诉可以不予受理?哪些情形可以驳回投诉?

 

  13.投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4.投诉人申请撤回投诉应该如何处理?

 

  15.对采购文件的投诉事项成立,如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应当如何处理?

 

  16.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投诉事项成立,如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应当如何处理?

 

  17.恶意投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8.投诉处理是否要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因处理投诉发生的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谁承担?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应用实务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操解析;

 

  2.邀请招标的适用情形与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产生办法;

 

  3.不得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

 

  4.关于投标人提供样品的特殊规定;

 

  5.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澄清和修改;

 

  6.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还、不予退还相关规定;

 

  7.同品牌产品下投标、评标的相关规定;

 

  8.投标文件的撤回与撤销(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澄清、说明和补正);

 

  9.视为串通投标情形;

 

  10.公开招标方式变更为其他政府采购方式的规定;

 

  11.公开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主体以及采购人、评标委员会职责;

 

  12.评标委员会人数的特别规定以及成员法定更换情形和方式;

 

  13.评标方法以及投标报价修正等规定;

 

  14.投标无效的法定情形和可以修改评标结果的情形;

 

  15.采购活动过程中各程序的时间要求;

 

  1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与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的区别。

 

  第五部分:新政策实施后招投标采购热点问题处理及实际案例分析

 

  1.招标投标法体系与政府采购法体系及其《实施条例》的适用与区别;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解析;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场交易程序、审批流程、具体规定及操作实务;

 

  4.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比选、询价方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5.如何组织资格预审、评标、竞争性谈判及磋商,防范采购风险?

 

  6.招标文件的编制技巧,招标采购单位如何设定相关的强制性要求以及补充、澄清、发售中应注意的技术和法律问题;

 

  7.开标评标环节注意事项、评标复议、重新评审等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

 

  8.招标投标争议处理、异议、投诉的程序、措施、法律依据及案例分析;

 

  9.电子招标方式下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模式创新;

 

  10.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等不同阶段监督的重点及应对策略;

 

  11.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中招标采购典型案例解析;

 

  12.结合国家财政部政采指导性典型案例解析;

 

  13.结合电子招标应用的典型案例分析。

 

  

课程说明

【主办机构】房课网
【时间地点】4月20-21日,西安(具体课室开班前一周统一发《报到通知》另行通知,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培训费用】2800元/人元/人(含讲师费、场地费、讲义费、茶歇费等),会务组提供酒店代订服务,如需住宿请在报名回执单中说明,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报名咨询】全国免费学习热线:400-850-2006
微信咨询:QQ12897624       QQ:12897624    
【注:本课题亦可作为企业内训,请需要的企业电话联系: 400-85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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