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背景】
2017年6月1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的办法,为土地储备融资工作指出了更为明确的方向。
在国务院43号文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大背景下,2016年2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要求,自2016年1月开始,各类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4号文虽然关掉城投公司土地储备贷款的窗口,但也首次明确允许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为了进一步规范具体工作,2017年6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明确了政府采购服务的负面清单,从另一个侧面推动了PPP模式在城市开发领域的深入发展。
针对当前土地一级开发资金短缺,融资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征地拆迁难度进一步加大,土地储备机构及城投公司等如何实现新规下的转型问题,及地方政府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进程,并提出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创新融资体制机制、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如何结合今后一个阶段棚户区改造的新特点,特别是棚户区改造中进行货币化安置、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政策,运用国开行、农发行长期低息贷款的棚户区融资模式以及引进民间资本推动棚户区工作项目,交流地方棚户区改造成功的典型经验与做法。特举办“《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应用、解析和新型融资模式下的土地一级开发与棚户区改造融资政策、模式选择及征地拆迁实务”研讨会。此次研讨会主要探讨新规下土地收储及开发的投融资模式,学习土地收储融资运作以及土地一级开发、棚户区改造运用PPP模式实务操作。
【课程对象】
政府主管部门、土地储备交易整理中心、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局、房地产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中村改造及征地拆迁办等相关单位;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县)资产经营、城投公司;大中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招拍挂中介服务企业;银行、信托、基金等金融投资等机构的相关人员。
【金牌讲师】
拟邀请国家发改委、土地开发、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等资深专家。
【课程大纲】
(一)有关土地储备政策解读
1、《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应用和解析
2、《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解析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解读
4、《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呈现新特征
5、项目承接主体的银行贷款,转为非政府债务;
6、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不得作为偿还贷款来源;
7、土地储备专项债的发行和管理;
8、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行为的有关规定;
9、妥善处置存量土地储备债务;
10、土地储备资金的适用范围;
11、中央和地方PPP融资支持基金与城市土地一级开发;
12、财政体制调整、地方政府投融资改革与土地储备业务开展;
(二)PPP模式下的土地一级开发
1、土地一级开发基本概念及操作要点;
2、土地一级开发关键流程及成本构成;
3、PPP相关政策解读及操作要点;
4、PPP模式的项目融资主要渠道(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产业基金);
5、PPP模式在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城市片区开发应用;
6、基金+PPP模式在土地开发的运用;
7、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PPP案例。
(三)特色小镇建设与片区土地开发利用
1、特色小镇建设的土地供应策略;
2、《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特色小镇建设的影响;
3、土地片区综合开发(融资、土地征收、产业用地);
4、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操作要点;
5、“产城融合”新精神给园区用地开发利用带来的机遇;
6、土地收储抵押融资新政解读。
7、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发模式在特色小镇建设中的应用;
8、国开行、农发行对特色小镇建设资金支持政策与审批要点。
(四)棚户区改造融资政策、模式选择及征地拆迁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2、棚户区改造资产证券化模式及案例
3、棚户区改造中的PPP模式及案例;
4、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棚户区改造及案例。
5、棚户区改造投融资及安置房常见问题和典型案例解析
6、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项目融资常见问题及案例;
7、货币化安置与指定城投公司建设安置房的衔接;
8、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与管理要求;
9、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相关制度及实施细则;
10、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与案例分析及贷款发放使用存在的问题和有关要求。
11、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与房地产去库存政策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