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背景】
目前解读辅导民法典的课程可谓汗牛充栋,然而大部分从理论到理论,从条文到条文。事实上民法典对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实务的关系极为密切,企业的法务与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专业律师,都有迅速了解其重要内容的需求。民法典大部分条文是总结汇编以往的法律法规,但确实也有一些全新的规定。以物业管理的视角去解读民法典,对于实务工作者准确深入的理解立法精神,以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防范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课程收益】
通过学习知道民法典以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优化了物业管理的营商环境,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管理建筑物的义务,并承担未能尽到管理义务的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的履职行为,对物业运营中如何进行风险管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课程对象】
1、各房地产企业分管物业领导,物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区域经理、项目经理等,市场部、品质部、运营部等物业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
2、各企事业单位、政府、学校、医院以及军政机关从事物业管理及后勤管理的负责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等。
【金牌讲师】
岳老师:
西南大学研究生毕业,住建部干部学院兼职讲师,西北大学物业项目创就业培训指导中心导师,中国物业协会产学研委员会委员,全国第一批物业管理注册师,物业项目设施设备管理专家,中国物业管理行业金牌讲师,中国物业协会设施设备技术委员会师资库讲师。
主编《物业法律法规案例评析》《建筑设施设备工程》《物业设备常见故障处理》等8本专业教材;获得国家级奖项9项及多次获得省市科研奖项;取得两项实用型发明专利。
授课内容富有很好的深度和广度,信息量大,针对要点、难点、深入展开讲解,让学员学以致用。在全国近200个城市做过培训,课程浓缩了其多年的实战经验,落地性及可复制性强,得到广大学员的好评。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民法典》时代下,哪些内容与物业服务行业息息相关
《民法典》时代下,确定了利用公共部位开展多种经营业务。
《民法典》时代下,物业收支项目包干制、酬金制计费方式差异变小 。
《民法典》时代下,物业相关法律更加完善,业主的权利意识会增强。
《民法典》时代下,政府有关部门在物业领域的职责更加明确。
《民法典》时代下,共有部分增加业主的参与度三分之二、四分之三。
《民法典》时代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相对完善。
《民法典》时代下,建立了两套体系、三个层面、四大机关及民事责任规定20种救济形式。
第二部分: 民法典时代下的物业管理“知”
一、物权篇--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
2、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
3、业主自治管理组织的设立及指导和协助
4、业主改变住宅用途的限制条件
5、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
6、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
7、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归属和处分
二、合同篇--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和形式
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法定终止条件
物业服务转委托的条件和限制性条款
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
三、侵权篇--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责任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致害责任
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
第三部分: 民法典时代 下的物业管理“行”风险防控
1、民法典时代 下的“行”--车位车库归属
2、民法典时代 下的“行”--装饰装修管理
3、民法典时代 下的“行”--专项维修资金
4、民法典时代 下的“行”--后合同无期限合同
5、民法典时代 下的“行”--高空抛物悬挂物
6、民法典时代 下的“行”--物业服务费用
民法典时代 下的“行”--养宠物、私搭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