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背景】
合同与法律风险的管控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民事纠纷中,合同纠纷占了六成以上,合同编更是民法典编撰中变化最大也是最难理解和适用的部分。最高人民法院除了前期已经印发的《民法典》时间效力司法解释、总则编司法解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独立保函司法解释以外,又将出台重磅司法解释即《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目前已经公布征求意见稿。上述司法解释已经或者将要颁布,均对我国企业合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从合同制作、订立、审查到履行的全过程中,对企业及项目各级领导、业务人员、法务人员甚至职能部门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
2022年,国资委等单位发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指南》、《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指南》等文件,又提出国企要建立“法务、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管理平台”、要构建“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一体的全面内部控制体系、要“构建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制”。在实践中如何厘清法务、合规管理、内控和风险管理之间的内在逻辑;如何有效整合风险监督资源,提升风险综合防控能力?经研究,“最新《民法典司法解释》解读、国有企业全过程合同风险管理暨法务、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建设与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专题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课程对象】
各单位主管领导、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法务审计部、审计监察部、纪检审计部、纪检监察部、企业管理部、合同管理部、合规管理部、法务/风险合规部、风险控制部/管理部、董事会、监事会、综合部等部门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详解
1、《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下合同之“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
2、《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下合同的订立与格式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的效力;
3、《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下合同效力的一般原则、黑白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代理签约的效力;
4、《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下合同的履行、代为履行与履行变更和抗辩,以及合同的转让;
5、《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下合同的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行使;
6、《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下合同的解除与抵销权的行使;
7、《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下合同管理之“违约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确定”。
第二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与《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的适用指南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解读与适用指南
1、合同效力问题;
2、工期问题;
3、工程质量问题;
4、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问题;
5、工程鉴定问题;
6、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问题;
7、实际施工人及其他问题。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与适用指南
第三部分:《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下合同起草、评审、与全过程合同风险管理实务操作
1、合同规划与文本的选择和起草;
2、合同风险的识别、分析;
3、合同的招投标、合同谈判签约的风险管理;
4、合同交底、三大目标控制、跟踪检查与纠偏;
5、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质量、价款与履约时间等风险管理;
6、合同标的的交付验收和价款结算风险管理;
7、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典型案例解析;
8、合同后评价与持续改进。
第四部分:法务、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设计与建设
1、法务、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管理的设计方案;
2、基于高阶架构的法务、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管理;
3、基于风险三道线的法务、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管理;
4、法务、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管理建设过程中的主线;
5、法务、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管理建设过程中的案例。
第五部分: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全流程
1、《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重点解析;
2、国企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3、国企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
4、国企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机制设计及流程管控清单;
5、国企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运行及保障措施。
第六部分: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运行与保障
1、国企内部运营合规风险管理;
2、国企对外投资合规风险管理;
3、国企业务经营合规风险管理;
4、国企对合作伙伴和分包商、供应商合规风险管理;
5、国企国际化发展合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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