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关于“要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要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建立统一开放市场,加强承包履约管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形成统一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要求,深入学习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以及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清单工程量计算规范意见的函》(建标造函〔2018〕208号)等文件,更好地抓住关键环节管好投资、控制造价,规范工程项目招标行为,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好工程结算中各类问题,特举办“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工程造价管控、规范招标实务操作培训班”。
本次培训旨在帮助相关专业人员掌握工程计量、招标投标、造价管控、合同管理、纠纷鉴定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厘清项目实施中的重点、难点、疑点、焦点等共性问题;拓宽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有效防范风险,提高专业素养和能力,促进项目管理高质量发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课程对象】
1.各地政府建设项目管理、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交易、投资项目评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2.各业主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开发、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相关工作人员;
4.社会事业及科研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等。
【专家导师】
拟邀请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行业协会等参与新规范编写的有关专家现场授课,结合经典案例和实例分析,并进行现场答疑和互动交流。
【课程大纲】
(一)最新清单计价与建筑业营改增等政策文件解读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相关计价规定(国办发〔2017〕19号)
2.《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
3.《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清单工程量计算规范意见的函》(建标造函〔2018〕208号)
4.《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5.《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
6.《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7.《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2号公告等文件的重点条文解读
(二)工程造价管控、计价争议焦点共性问题分析解决思路
1.工程造价管控的基础条件分析
2.招标清单缺漏的价款补偿分析
3.招标清单特征描述不准确的结算影响
4.合同价格形式的选择与设计
5.工程量核定与进度款结算
6.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价
7.工程量变更结算中“不平衡单价”处理
8.工程实体内容变更计价争议与案例
9.工程措施方案变更的责任分析与计价处理
10.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11.工程造价管控中疑难争议问题解析
12.工程造价审计的重点内容与方法
(三)营改增后计价、招标、合同对策分析、风险防范与案例分析
1.营改增前后工程计价结构的对比案例分析
2.营改增后甲供材料与设备的计价与计税规定与案例分析
3.为什么“清包工工程”“老项目”大多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价
4.“甲供工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一定对业主有利
5.营改增后“新项目新报价”的计税方法的选择与明确
6.甲供内容和比例给定,选择哪种计税方法对业主更优化
7.甲供材料设备增值税可抵扣率16%,比工程造价中增值税可抵扣率10%大,是不是甲供越多抵扣越多、对业主越有利
8.“老项目老报价”的结算价格“剥离”与调整
9.“货物销售+建筑服务”计税方法选择与计价算例
10.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盈亏因素的案例分析
11.营改增后建设单位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的审查要点(四)最新法规和招标实务操作重难点分析与监督管理及其相关案例分析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介绍
2.《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解读
3.《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的适用范围
4.《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推荐的非招标采购方式使用范围与操作特点
5.招标文件的编制与九部委局新发布《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的适用范围和使用说明
6.《标准招标文件》范本中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
7.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技术标书的编制方法
8.二大评标基本原则和六大类评标方法的介绍
9.开标评标环节注意事项和各种评标技巧
10.否决投标的合法性及七种常见法定废标条件详解
11.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内容及有关注意事项
12.招标无效、投标无效、评标无效、中标无效行为的认定
13.招标投标中异议和投诉的相关法律规定
14、如何鉴别、处理与预防高价围标、低价抢标、挂靠作假和内外勾结等违法乱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