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珠海发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将原“双五”政策调整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实行“双二”政策,其他区实行“双二”政策及具有自有房产。具体为,在珠海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时符合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在本市无自有房产但现工作单位的登记住所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或者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有自有房产,准予迁入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同时符合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在香洲区有自有房产的,准予迁入香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