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据消息,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日前发布《关于积极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该通知涉及深汕特别合作区限购和限售政策调整。调整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放开限购,暂停对自然人实施商品住房限购,即无需提供无房证明;二是优化商品住房转让管理,即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2年内禁止转让;三是推行优先申购制度,小于120平方米商品住房仍旧优先面向深汕辖区户籍居民销售,第二批销售放开对其他区域客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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