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6月21日下午发布消息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特别是国务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相关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在此次约谈中指出,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要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保障有关监测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参会机构表示,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要求,不开展、不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进一步加大排查和处置力度,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
这是监管方面近期再度就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强硬发声。此前,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
公告强调,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早在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就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7年9月,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框架下,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涉嫌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此后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监管方面几番明令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主要目的还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专家表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没有实际价值支撑,不是稳定的价值储存手段,相关交易纯属投机炒作。另外,虚拟货币场外交易商和大部分交易所不受监管,虚构交易、操纵价格、侵吞客户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交易所诱导投资者参与杠杆交易,极易发生巨大损失。
植信投资研究院研究员张秉文谈到,不管是比特币、以太币,还是近期因马斯克推荐而大火的狗狗币,每种虚拟货币各自有各自的交易平台,交易数据既不对外公布,也不向任何国家监管机构报备,交易极其不透明。而“黑箱”般的交易制度非常容易滋生价格操纵、洗钱等违法行为。
央行有关部门也在本次约谈中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自身价值根基脆弱,其价格易受少数几个虚拟货币巨鲸账户以及监管和舆论影响且波动十分剧烈。据统计,2016年至2020年,比特币累计下跌20%及以上的情况共出现了10次;下跌30%的情况出现了7次;跌幅超过48%的情况共有4次。普通投资者难以驾驭市场风险,极易遭受亏损。
另外,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张秉文谈到,监管部门严禁金融机构参与虚拟货币投资,其他机构参与也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基本上堵死了虚拟货币投资的渠道。因此无论虚拟货币在海外价格涨至何种水平,在国内都很难获得“投资”收益,而且还面临较高的法律风险,普通投资者面对各种地下或境外中介机构的推介应加倍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