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中国恒大集团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已于当日与相关投资方分别订立修订协议,据此将与相关投资方订立的投资协议中的回购义务进行修订。
根据公告,上述相关投资方分别为深圳市明晟都灵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建惠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轲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新明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Tisé Opportunities SPC、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嘉惠环球投资有限公司、Top Assemble Holdings Limited、Advance Power International Limited、富乔鑫资本(香港)有限公司。
投资协议的原条款将通过修订协议修改为:在相关投资方根据投资协定要求回购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时,恒大或其指定主体有权选择按照回购价格(即相关投资方支付的总对价的1.15倍)回购该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投资股份;或选择恒大不行使上述回购权利,而由控股股东承诺履行回购义务并向相关投资方支付回购价格。
关于修订的原因,根据修订协议,若投资协议的回购责任产生,恒大有更大灵活性选择如何履行回购责任,董事认为修订协议的修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