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黄红云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表决权数量最多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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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了解,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及股东陶虹遐女士的来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关于一致行动协议解除的情况公司股东陶虹遐女士以EMS邮政快递的方式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强先生发来《关于限期发布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函》。

7月9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据了解,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及股东陶虹遐女士的来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关于一致行动协议解除的情况公司股东陶虹遐女士以EMS邮政快递的方式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强先生发来《关于限期发布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函》。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来函要求,向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进行了核实。

据悉,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8日收到黄红云回函,黄红云先生表示:其本人并没有与陶虹遐女士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主观意愿,但其充分尊重陶虹遐女士的意见。若双方就陶虹遐女士直接持有的股份,即占公司总股本2.49%的股份,解除一致行动关系,黄红云先生实际可支配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27.50%。

根据公告,黄红云与陶虹遐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解除一致行动人的手续。按黄红云先生与陶虹遐女士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安排,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其持有金科股份的3.72亿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6.9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其以存续分立方式设立的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若虹淘公司亦与黄红云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黄红云先生实际可支配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20.54%。据悉,上述情况发生后,黄红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控制公司表决权数量最多的股东。

另悉,公告透露关于收到主要股东表决权委托的情况,2021年7月8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主要股东的书面文件,当黄红云先生对金科股份实际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小于等于20.5425%的情况下,该主要股东将其持有公司6%股份比例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红云先生行使,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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