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积金新政发布 对还贷能力认定标准等四大方面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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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1年7月16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主要对贷款申请条件、还贷能力认定标准、新增个人征信查询和部分提取政策四大方面进行调整。

2021年7月16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主要对贷款申请条件、还贷能力认定标准、新增个人征信查询和部分提取政策四大方面进行调整。

首先,在贷款申请条件方面,新政策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相较于原有政策“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申请门槛进一步提高,部分缴存未满一年的购房者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其次,在还贷能力认定标准方面,新政要求月还款额上限由原来的家庭收入的60%压缩至50%,即: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这一调整将降低家庭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第三,本次公积金新政新增了贷款时个人征信查询,而在此之前,仅对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黑名单”中的缴存人进行限制。

第四,在公积金提取时间方面,有原来的购房后5年内办理提取,改为购房后2年内提取。

中指研究院郑州分院研究总监张梦宇表示,整体来看,本次新政也意味着郑州公积金政策的进一步收紧,对购房者而言,提高了申请门槛,而降低了贷款额度,并对征信审核进一步严格,这无疑增加了公积金购房的难度。但另一方面,对市场和政府监管而言,本次公积金政策的收紧可有效缓解趋向紧张的公积金资金,缓解资金供需矛盾,并降低市场购房杠杆,对于郑州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正面的积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新政主要的四个调整方向,除第四点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是于7月16日发布之日起执行外,其他政策设有1个月的新老政策过渡期,2021年8月16日过渡期结束之前已签订过购房合同(以房管部门备案为准)或已完成预审(存量房贷款或组合贷)的,可继续按原政策办理对应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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