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此外建议修订不竞争承诺。
根据公告,为在进行股东大会上给予碧桂园灵活性;使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符合开曼群岛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作出其他相应及内务管理的修订,并鉴于建议更改的数目,董事会建议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寻求股东批准通过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方式修订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带来的主要变更的概要包括:允许在世界任何地方及于一个或多个地点以现场会议或混合会议或电子会议形式举行所有股东大会(其中包括股东周年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任何续会或延会);取消就记录日期厘定股东有权收取任何股息、分派、配发或发行的限制等共16条内容。
此外,关于碧桂园与原承诺人(杨先生、杨女士、当时的现有股东、清远碧桂园公司及清远文化公司)就公司股份于2007年在联交所上市而于2007年3月29日订立的原不竞争契约,据此,原承诺人作出不竞争承诺,包括其不会并将促使其各自的紧密联系人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碧桂园所经营或将经营的土地或物业业务及相关业务将会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自碧桂园与原承诺人订立原不竞争契约起已逾14年,期间碧桂园已于2018年透过将碧桂园服务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将其物业管理服务业务分拆并独立上市;碧桂园已将其业务范围扩展至其核心物业业务以外,以涵盖机器人、机器人餐饮及现代农业等新业务;及当时的现有股东已不再为碧桂园的管理层或主要股东,而清远碧桂园公司及清远文化公司不再由杨女士及当时的现有股东持有。
碧桂园指出,鉴于上文所述,董事认为适宜修订不竞争承诺,以(其中包括)重新定义及扩阔受限业务的范围;完善新承诺人或其紧密联系人向碧桂园转介有关任何受限业务的新商机的程序;及排除该等不再为碧桂园管理层或主要股东的原承诺人受新不竞争契约的约束。
因此,受限于在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得独立股东批准,碧桂园建议于2021年7月21日终止与原承诺人订立的原不竞争契约,并与杨先生及杨女士(作为新承诺人)订立有条件的新不竞争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