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鑫苑服务发布公告,于2021年7月23日,公司接获联交所发出的一封函件,当中载列公司恢复股份于联交所买卖的新增指引。
根据新增复牌指引,公司应:再次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21条有关第3.10(1)条项下至少要有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第3.21条项下审核委员会至少要有3名成员的规定。
为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21条以及新增复牌指引,董事会已委任付少军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由2021年7月27日起生效。公司股份继续停牌。
鑫苑服务延迟刊发2021年中期报告并继续停牌
鑫苑服务委任付少军为独立非执董 股份继续停牌
鑫苑服务:王鹏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鑫苑服务:2020年归属股东净利润1.37亿元 同比增6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