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拟征收老城区41亩集体土地 将作为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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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将征收老城区邙山街道营庄社区、丽都社区等2个社区集体土地2.7523公顷(约合41.33亩),其中农用地0.3649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2.3874公顷,拟作为住宅用地。

日前,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将征收老城区邙山街道营庄社区、丽都社区等2个社区集体土地2.7523公顷(约合41.33亩),其中农用地0.3649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2.3874公顷,拟作为住宅用地。

据了解,地块一,征收老城区邙山街道丽都社区集体土地1.1578公顷,其中农用地0.1040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1.053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村界、西至玉屏路、北至邙岭大道、南至已征土地。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征收老城区邙山街道营庄社区集体土地1.5945公顷,其中农用地0.2609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1.333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赵粉路、西至村界、北至邙岭大道、南至已征土地。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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