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大连市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凡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新购买住房的严格限制上市交易。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签订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住房需自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同时,加强住宅用地出让价格管控,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出让底价,降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住宅用地挂牌交易时的最高溢价率。结合区域和地块实际,采用“限定最高溢价率、达到最高溢价率摇号”“达到最高溢价率后转为竞配建政策性住房面积”等竞价方式,防止高地价推高市场预期。
通知还提到,要落实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要求,加强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监控与管理,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收入认定标准,通过查询工资流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纳税记录等方式,核定借款人的真实收入。通过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促进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