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13个部门联合发文:明年起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中国新闻网
摘要:自2023年1月1日起,河南全面实施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并实现常态化运行。

8月5日,记者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省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该省全面实施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并实现常态化运行。

据悉,该《意见》旨在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打通堵点和关键环节,有效防止新增“问题楼盘”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住权与产权同步”。

《意见》提出,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交房交证3个阶段实施,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60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交房前2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

《意见》提出通过信息共享、优化流程、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方式,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动新建商品房完成首次登记时,即能够依据购房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实现“交房即交证”。

同时,《意见》也明确了该项政策的推进时间表。今年10月1日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项目至少完成3个项目(小区)的“交房即交证”工作;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城镇规划范围内有新建商品房项目交付的,至少完成1个项目(小区)的“交房即交证”工作;2023年1月1日起,河南全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并实现常态化运行。

《意见》明确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不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限制清单,加强信用惩戒约束力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批后、商品房预售、房屋交易等工作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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