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远东发展有限公司发布有关涉及和解的须予披露交易的补充公告。
据了解,远东发展曾于7月27日公告称,广东信托房产、星侨(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合营公司(广州市东侨房地产)与万溪订立和解协议,合营公司将予清算;及法律诉讼将予撤回。和解的代价为人民币4.08亿元。
据了解,广州市东侨房地产的成立背景为星侨与广东信托房产成立合营公司以开发、建设、销售、出租及管理广州芳村区花地湾若干土地的楼宇及配套设施。根据合营合同,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约港币3900万元),据此,星侨与广东信托房产分别向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85%及15%。因此,星侨出资425万美元(相当于约港币3315万元)。合营公司其后于2003年在中国注册成立。
根据合营合同,有关芳村区花地湾内若干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文件登记在广东信托房产名下。作为其于合营合同项下责任的一部分,广东信托房产负责促进向合营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广东信托房产其后与相关政府机构申请土地分割,而土地使用权于2004年向广东信托房产授出。
于2008年,星侨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以寻求(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权归合营公司。结果,合营公司获取仲裁裁决。为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星侨寻求强制执行行动。合营公司提出上诉,以寻求(其中包括)停止侵害该土地、将该土地恢复原状(包括拆除在该土地西边界搭设的围墙)以及向合营公司返还该土地及建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
远东发展表示,和解将可让集团获取适当赔偿,和解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据此前报道,远东发展于公告中称,于悉数收取代价付款后,预期集团自和解取得收益约人民币3.02亿元,即代价与集团于合营公司清算时应占合营公司的估计账面值及就和解的估计开支总额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