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因债务担保被列为共同被告 质押物为浙商银行7826万股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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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悉,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因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纠纷于2020年9月2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为部分债务提供担保被列为共同被告。

9月8日,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据悉,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因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纠纷于2020年9月2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为部分债务提供担保被列为共同被告。

上述案件已于2021年3月2日开庭审理,并于2021年3月31日判决。2021年8月20日,厦门国际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对持有的广厦控股金融债权进行公开挂牌竞价,与浙江广厦相关的涉诉债权亦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拍卖已成交。

近日,厦门国际已将与广厦控股签订的编号为GRS16277的授信合同(协议)向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信达资产。厦门国际对浙江广厦为上述授信合同(协议)设置的编号为GRS16277-1的《股权质押合同》、编号为GRS16277-2的《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同时转让给信达资产,请浙江广厦立即向信达资产履行上述担保义务。

据了解,若浙江广厦最终需承担偿还责任,该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7,825.56万股股权作为质押物,可能会被债权人申请处置,相应处置价款归债权人所有,该公司资产也可能被债权人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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