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为两家子公司10.5亿融资提供担保 另回购300万美元境外债券

观点地产网
摘要:公司已于公开市场回购2024年4月15日到期的境外债券XS2203986927,回购本金合计300万美元,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条款注销已回购债券。

9月15日,阳光城发布公告,为两家子公司10.5亿元融资提供担保,及回购本金总额为300万美元的境外债券。

其中,阳光城持有2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泉州市盛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提供的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作为担保条件,泉州盛利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泉州盛利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泉州盛利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100%反担保,泉州盛利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此外,阳光城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南京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受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提供的8.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作为担保条件,南京光悦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南京光悦房地产及持有南京光悦房地产100%股权的南京捷阳建设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南京光悦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据悉,阳光城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完成在境外发行债券,该债券已在新加坡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债券购回的提示性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根据股东大会对经营层的授权,公司已于公开市场回购2024年4月15日到期的境外债券XS2203986927,回购本金合计300万美元,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条款注销已回购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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