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本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检查的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房地产估价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将于2021年10月-12月对该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检查。
《通知》明确将重点检查以下10项内容:备案(资质)条件情况、执业条件情况、内部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评估专业人员情况、信用档案建设情况、执行评估准则情况、分支机构情况、异地执业情况、业务承揽和收费情况及执行估价报告备案和遵守行业自律情况。
《通知》提到,检查采用“机构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对不持续符合备案条件或者相应备案等级条件的、随机抽查的估价报告被判为不合格的估价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整改或者改正;未按要求整改或者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备案条件或者相应备案等级条件或者报告仍不合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