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据了解,2020年10月27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下,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确定由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32亿元。
2021年9月29日,银亿股份收到管理人发来的“关于重整投资款支付进展的通报”的邮件,邮件称:2021年9月29日,管理人收到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支付的4亿元重整投资款。截至2021年9月29日,重整投资人已累计支付投资款人民币19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尚剩余投资款人民币13亿元未支付。
截至本公告日,银亿股份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仅累计支付人民币19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违约金以及剩余投资款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
另悉,银亿股份于9月9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同意将梓禾瑾芯基于《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的议案。但公司仍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情形。银亿股份表示,若截至2021年9月30日梓禾瑾芯仍未全额支付32亿元重整投资款,《重整投资协议》存在被终止的可能,面临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的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的首期还款并支付了首期利息,合计金额为6016.61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经宁波中院裁定确认的涉及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债权人共131家,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现金清偿的共127家,共支付普通债权清偿款人民币1.22亿元;剩余4家债权人因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等原因,还未就上述债务进行现金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