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官网发布公告称,11月1日起东莞正式降低二手房交易个税。
公告指出,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据了解,此前东莞二手房交易个税可按照全额2%或者差额20%征收。此外,契税按首套90平方米及以下的征收1%,90平方米以上的征收1.5%;第二套90平方米及以下的征收1%,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征收2%;第三套及以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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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税务局: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佛山税务局:或将调整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为1%
东莞税务局:11月起,二手房交易个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