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税务局:11月起,二手房交易个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

观点地产网
摘要:公告指出,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官网发布公告称,11月1日起东莞正式降低二手房交易个税。

公告指出,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据了解,此前东莞二手房交易个税可按照全额2%或者差额20%征收。此外,契税按首套90平方米及以下的征收1%,90平方米以上的征收1.5%;第二套90平方米及以下的征收1%,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征收2%;第三套及以上3%。

返回首页
上一篇:郑州市房协: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落实收费标准公示制度
下一篇:北京产权交易所:首创置业拟挂牌首置物业100%股权、首万誉业51%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