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文 严格整治虚假房屋买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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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严格审查执行异议之诉全案证据,审慎对待当事人自认,严防当事人恶意串通逃避执行;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严格审查执行异议之诉全案证据,审慎对待当事人自认,严防当事人恶意串通逃避执行;严格审查通过循环转账、“断头息”等方式虚构借贷、虚增本金的违法行为,严守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同时规定,为规避调控政策等非法目的,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提起诉讼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的,应当认定拍卖行为无效。

近年来通过虚假诉讼逃避房屋限购、限售政策的现象有所抬头。针对不同时期虚假诉讼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下发房地产调控政策下严格审查各类虚假诉讼的紧急通知,制定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发布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国法院积极有序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2017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共查处虚假诉讼案件1.23万件,在黑龙江鸿基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63件系列虚假诉讼案件中,全部顶格处罚,合计罚款6300万元;共审结涉虚假诉讼刑事案件2079件,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包括林某某勾结公证员诈骗老年人房产“套路贷”涉黑案、虞某某特大“网络套路贷”专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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