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导致短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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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了解,此前于5月6日,阳光城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持阳光城股份6,590,000股,增持均价为5.68元/股,增持金额为37,432,362.85元,增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12月1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据了解,此前于5月6日,阳光城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持阳光城股份6,590,000股,增持均价为5.68元/股,增持金额为37,432,362.85元,增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2021年11月1日,阳光集团因其部分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导致部分账户被动减持27,844,300股,被动减持均价为2.99元/股。前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阳光城表示,公司在获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核查,本次阳光集团减持公司股票为被动减持非主动意愿,并非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也未因此被动平仓获得现金收入。

但上述交易违反了《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已告知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确保今后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公司股票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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