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新力控股集团(HK:02103)发布关于复牌指引和继续停牌的公告。
公告称,应公司的要求,股份及公司债务证券已自2021年9月20日下午三时三十八分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股份及公司债务证券将继续于联交所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新力控股称,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应注意,集团能否成功实施该等公告所述缓解流动资金问题的措施尚不确定。公司股东及本公司其他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
公告显示,于2021年12月15日,新力控股接获联交所的函件,联交所载列以下股份恢复买卖的指引:新力控股须证明已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公布所有重大资料,以供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评估公司状况。联交所表示,如果新力控股的情况有变,其可能会修订或补充复牌指引。
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条,联交所可将已连续停牌18个月的证券除牌。就新力控股而言,18个月期限将于2023年3月19日届满。假设新力控股未能于2023年3月19日前就导致其停牌的事项采取补救措施、使联交所信纳其已履行复牌指引及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及恢复股份买卖,则联交所上市科将建议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取消新力控股的上市地位。根据上市规则第6.01条及第6.10条,联交所亦有权在适当情况下缩短具体的补救期限。
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A条,新力控股必须就其发展公布季度最新消息,当中包括(其中包括)其业务营运、复牌计划、实施复牌计划的进展及复牌计划的任何重大变动。新力控股将于2021年12月19日或之前公布第一次季度最新消息,并自该日起每3个月公布进一步季度最新消息,直至公司股份恢复买卖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