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据了解,阳光城收到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告知函,获悉其所持有阳光城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阳光集团本次涉及股份数量824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2.21%,占阳光城总股本比例1.99%,到期日为2024年12月23日,冻结申请人为华夏银行,原因为财产保全;东方信隆本次涉及股份数量166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63%,占阳光城总股本比例0.4%,到期日为2024年12月23日,冻结申请人为华夏银行,原因为财产保全;合计涉及股份数量9903万股,占阳光城总股本比例2.39%。
股东股份(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康田实业)持股数量16.96亿股,持股比例40.97%,累计被冻结数量1.01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5.43%,占阳光城总股本比例2.44%。
阳光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阳光城表示,阳光集团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相关问题尚在进一步处理中,有可能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