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传了!重庆仅废止2011年版部分规章,并没有废除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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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重庆财政介绍,2月2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废止了2011年第247号政府令出台的《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细则》)。

3月1日,针对“重庆废除房产税”这一消息,重庆财政官微辟谣:目前,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运行平稳。

据重庆财政介绍,2月2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废止了2011年第247号政府令出台的《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细则》)。

2017年,重庆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第311号政府令对《办法》《细则》进行了修订。其中,关于“征收对象”和“税率”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重庆财政表示,废止2011年出台的这两份文件,是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代替,不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予以废止”的规定执行。

同日,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亦发布消息称,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运行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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