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福晟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于2022年3月19日,公司接获银顺(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呈请人”)针对公司向百慕达高等法院提出的清盘呈请。
呈请内容有关其指称公司未能根据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隆通有限公司(以借款人身份)与呈请人(以贷款人身份)等各方订立日期为2018年3月22日的融资协议(经日期为2021年5月18日的协议补充及修订),以担保人身份按照公司以呈请人为受益人作出日期为2019年8月21日的担保,向呈请人支付借款人(截至2022年2月23日)欠负的本金额及违约利息合共7148.3973万港元。
高等法院将于2022年4月22日上午10时30分(百慕达时间)就呈请进行聆讯。
根据1981年百慕达公司法第166条,清盘开始后就公司财产(包括据法权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以及任何公司股份转让或公司成员地位的任何变更,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均属无效。福晟国际提醒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股份受限的风险,股份可能因呈请而被暂停存入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公告称,自接获呈请后,福晟国际已就呈请寻求法律意见。公司拟视法律意见的结果,针对呈请作出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