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大被控诉偿还雄骐人民币1000万元起因 南京大拇指拒绝返还雄骐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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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日前收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的日期为2022年3月16日的民事判决书。

4月1日,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日前收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的日期为2022年3月16日的民事判决书。

根据该判决书,该案苏州雄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原告,上海证大的全资子公司南京证大大拇指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被告,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责令南京大拇指于该判决书的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雄骐人民币1000万元,并支付自2021年7月25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人民币1000万元为基数按LPR计算的利息,同时承担该诉讼的案件受理费。

上海证大称,其于2015年7月同华诚国际控股集团就一收购项目签署意向书,并于2016年1月借调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给其关联公司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太平洋建设安排其中国关联公司雄骐向南京大拇指转帐人民币1000万元作贷款保证金。根据贷款安排,保证金须于该贷款悉数偿还后退还。

2021年7月22日,雄骐要求南京大拇指向其返还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金。因华诚和太平洋建设陷入了经营困难并最终清盘,太平洋建设并未向公司返还贷款,故南京大拇指拒绝返还保证金。于2022年2月22日,南京大拇指收到雄骐的民事起诉状。由于涉及该诉讼及贷款安排的前任主要管理人员均已于2021年7月前离任,与该诉讼及贷款安排的有关的若干原始凭证无法找到,南京大拇指在该诉讼中败诉。

上海证大续指,根据集团的初步内部调查结果,雄骐的现任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许玲女士和前任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谢雄骐先生与前任主要管理人员有额外业务往来。因此,集团正在调查前任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损害本集团的利益。同时,为维护本集团的最佳利益,南京大拇指将依法就该诉讼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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