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华夏幸福及王文学等五名高管被监管警示

澎湃新闻
摘要:7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其发布《关于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产业新城运营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幸福,600340.SH)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未向市场提前揭示业绩预减的风险,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7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其发布《关于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经查明,华夏幸福2021年4月28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6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91%。4月30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6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91%。另经核实,该公司前期未就2020年年度业绩披露业绩预告。

年度业绩预告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上海证券交易所明确表示,公司应当根据规则要求,对年度经营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华夏幸福2020年年度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达到应当进行业绩预告的标准,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迟至2021年4月28日才披露前述业绩快报,未向市场提前揭示业绩预减的风险,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海证券交易所续指,华夏幸福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该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文学(任期自2010年4月18日至今)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裁吴向东(任期自2019年2月19日至今)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吴中兵(任期自2015年3月31日至今)作为财务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林成红(任期自2016年5月16日至今)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世敏(任期自2020年5月20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会计事项主要监督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该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监管措施决定:对华夏幸福及其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文学、时任总裁吴向东、时任财务总监吴中兵、时任董事会秘书林成红、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世敏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华夏幸福7月19日披露的数据,今年上半年,华夏幸福全口径销售额135.43亿元,权益口径销售额109.14亿元,同比分别减少67.42%、68.56%。

以权益口径计,上半年,华夏幸福产业新城园区业务销售额43.45亿元,房地产开发签约销售额为50.46亿元,同比分别减少77.74%、62.67%。

另一方面,华夏幸福多番表示,在地方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正在尽快开展综合性的风险化解方案制定工作。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也在积极协调推进债务展期事宜,为综合化解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争取必要的时间。但具体方案迟迟没有发布。目前,华夏幸福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达到732.20亿元。

7月20日收盘,华夏幸福报5.08元/股,跌幅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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