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ESR CAYMAN LIMITED发布须予披露交易有关设立新中国发展平台公告。
据了解,于2021年8月13日,ESR投资者、APG投资者及RECO投资者订立一份共同投资平台协议,以设立一个共同投资平台(新中国发展平台)。
新中国发展平台是一个新的发展基金,将投资于由ESR采购、开发和管理位于中国选定市场的仓储或仓储与工业混合用途物业。新中国发展平台由该等离岸合营企业(ESR投资者将持有其各家的20%股权)构成,彼等将持有新中国发展平台投资的相关项目。
新中国发展平台初始资本承担上限为合共10亿美元,其中ESR投资者同意出资最多2亿美元、APG投资者同意出资最多4亿美元、及RECO投资者同意出资最多4亿美元。
倘APG投资者或RECO投资者行使追资选择权,各投资者对新中国发展平台作出的资本承担总额将被调增,致使倘APG投资者行使追资选择权,其将出资最多达8亿美元资本,倘RECO投资者行使追资选择权,其将出资最多达8亿美元资本,及ESR投资者应按相当于所有投资者全部资本承担的20%的金额出资,最高4亿美元。
新中国发展平台进一步巩固了ESR与两家领先机构投资者的关系,并使ESR能够进一步扩大在中国的投资,ESR预计中国的物流市场将持续增长。董事经考虑上述订立共同投资平台协议的理由及裨益后,认为共同投资平台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ESR股东的整体利益。